
依據:文化部115年9月11日文源字第1153023823號函。
計畫要點及116年度徵件規劃,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不得少於6個月,以115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6年12月5日前完成為原則);惟得依實際發展需求,提送二年期計畫(需於115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7年12月5日前完成),每案每年補助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
(三)補助類別: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9月14日至10月30日23時59分止。
2、紙本申請:請於截止收件日(115年10月30日)前,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1式2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該日下午六時前,專人送達本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