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戶政宣導】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台南新聞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出境二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提供線上申辦戶籍遷出登記,本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辦理遷出登記,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便利又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戶籍已辦理(出境)遷出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