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告事項:【轉知】內政部修正交友媒合服務注意事項。
2.本次修正內容:針對網路交友媒合服務之特性修正「交友服務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交友服務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交友媒合服務注意事項」。↵
(二)將「交友服務」及「業者」之定義合併修正為「所稱交友媒合服務,指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雙方條件媒合配對,以促成雙方交往為主要目的,並訂立契約及收取費用之行為。不包括結合特定興趣、休閒活動或為達特定社交目的之社交服務,以及提供直播、聲音及文字聊天等功能之社群媒體服務」。↵
(三)為提醒消費者跨境消費糾紛通常難以獲得救濟,爰修正第5點第1款規定為「消費者權益維護:(一)消費者接受交友媒合服務應審慎評估,若使用國外業者提供之交友媒合服務,因消費爭議處理不易,宜選擇國內合法且信譽良好之業者,切勿隨意登入不明網站或下載APP(應用軟體),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