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老牌燒肉店,因為無預警解僱兩名員工,最終被法院判賠112萬元。 對於餐飲業來說,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以一盤肉利潤100元計算,這家店要多賣11,200盤肉,才能填補這因為一時情緒失控所炸開的財務黑洞。JJnews深度分析發現,許多老闆誤以為「開除員工」頂多就是賠點資遣費,卻不知道在法律上,錯誤的解僱手段,會讓你背上一筆名為**「僱傭關係存在」**的隱形高利貸。
為什麼兩個員工的賠償金會高達百萬?這絕非單純的資遣費,而是由三個你可能忽略的「財務未爆彈」堆疊而成:
第一、 最昂貴的代價:打官司期間的「薪水照付」
很多老闆以為把人趕走就不用付錢了。錯! 一旦法院判定你的解僱程序違法(例如:沒有正當理由、未經預告),法律上會認定**「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 財務陷阱: 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兩年。這段期間,員工雖然「沒來上班」,但因為是你「非法拒絕受領勞務」,所以你必須補發這段時間的所有薪資,外加利息。
- JJnews解碼: 這112萬裡,絕大部分是這種「員工在家躺著領」的錢。這才是真正的懲罰:你花錢養了一個告你的人,而且一養就是兩年。
第二、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有「績效改善計畫(PIP)」嗎?
老闆常說:「他表現不好、態度差,我當然開除他!」 但在法庭上,口說無憑。法官看的是證據:
- 你有沒有開過勸導單?
- 你有沒有給他「改善期」?
- 你有沒有具體的績效考核紀錄? 如果都沒有,只憑老闆一句「我不喜歡他」,這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認定上,就是**「違法解僱」**。
- JJnews解碼: 情緒性的開除,在法律面前就像裸奔。沒有白紙黑字的輔導紀錄,你在法庭上就是待宰羔羊。
第三、 被忽略的零頭:資遣費、預告工資與特休折算
除了上述鉅款,還有依年資計算的資遣費、未提前通知的預告工資,以及沒休完的特休假折現。 這些項目雖然單筆金額不大,但加上滯納金與行政罰鍰(勞工局通常會另外開罰),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給老闆的「止損」建議:
這起燒肉店的案例告訴我們,「好聚好散」是有SOP的。 當你真的想請員工走人時,請冷靜下來,做這三個動作:
- 盤點證據: 拿出打卡紀錄、違規紀錄、輔導訪談紀錄。
- 走完程序: 該給的預告期、該給的資遣費,一毛別省。這是你的「保險費」。
- 尋求專業: 在開口說「你明天不用來了」之前,先花幾千元諮詢律師或人資顧問。這幾千元,能幫你省下後面的112萬。
結語: 在2025年的現在,做老闆不能再有「朕即天下」的思維。 那句脫口而出的「不用來了」,不僅傷感情,更傷本。請記住,合法資遣是「短痛」,違法解僱是「長痛」外加「劇痛」。 為了公司的財務健康,請把情緒收起來,把法規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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