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承諾7/20前提協商 當庭合議先撤管收聲請

經濟部新聞

有關本公司日前撤回對債務人吳乃仁之管收聲請一事,台糖今(1)日說明如下:

一、臺中高分院115年6月22日就吳乃仁管收召開抗告庭,台糖公司代理人基於「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清償債務」之管收目的已達,應庭詢而撤回管收聲請,非主動申請撤回。本公司聲請管收目的在促使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並保障債權,並非處罰或最終目的。

二、本案審理期間,債務人代理律師強調會與台糖公司進行債務協商並提出清償計畫,台糖公司基於管收係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債務清償的手段已達,乃應庭而決定先行撤回管收聲請,並表示如果債務人未出面進行協商,將會再向法院聲請管收。

三、債務人代理律師承諾最遲將於115年7月20日前提出協商或清償計畫。台糖會緊盯該計畫,務必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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