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施工若致道路損壞 皆已責成廠商負責修復

台南新聞

今 (23) 日市政總質詢,有關議員關心「光電案場施工造成道路損壞」議題,臺南市政府經發局表示,再生能源案場施工,均須按程序向道路管理機關申請路權使用, 其中涉及管線開挖、機具車輛進出等多會造成道路龜裂、破損等情形,市府相關單位均會要求施工單位處置修繕,以確保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經發局表示,經調查本市相關局處及37區公所統計,本市再生能源案場涉及管線開挖、車輛通行施工所造成道路損壞等情形,施工廠商皆已自主修復,並無相關應修復而未修復之道路案例。      

市府強調,相關道路管理機關均會加強道路維護管理,確保交通安全與通行品質, 並持續督促再生能源業者嚴守施工規範,確保道路安全與地方交通順暢,讓綠能發展與民生安全得以兼顧。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