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簡章摘要如下:
(一)薪資待遇:時薪以新臺幣196元計算,每月時數上限100小時,實際工讀時數由各用人單位與工讀生議定。
(二)對象資格條件:
1、適用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以下資格者:
(1)設籍本市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2)非設籍本市但就讀於本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2、本案適用對象並不包含休學生、應屆畢業生、應屆錄取大專院校者。
(三)報名方式、期間及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採線上上傳報名表件,請至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網站(https://rdec.tainan.gov.tw/)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https://p.tainan.gov.tw/BY0Zm1。
2、報名期間:自115年8月17日起至115年9月7日17時止(以Google表單傳送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3、本案僅能擇一【應徵代碼】報名,請勿重複報名面試,經發現者取消資格。
(四)面試及錄取公告:
1、面試時間及地點將由各用人單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請務必留意聯絡資訊正確性。
2、錄取公告:各用人單位預計於面試完一週內於其官方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五)報到事宜:
1、報到通知:
(1)由用人單位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工讀生報到時間及地點,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者未於用人單位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視同放棄。
(2)如因病或特殊原因(需檢具證明文件)未能於用人單位通知時間報到,應事先向用人單位申請延後報到;如遇本府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發布停止上班,於次一上班日報到。
2、報到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在學證明文件」供查驗,並提供臺灣銀行存摺影本、私章、身分證2吋照片1張。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