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農業局昨日偕同南市區漁會主動出擊,出海巡查取締非法漁業行為,於安平外海距岸0.6浬海域查扣違法作業漁具,包含籠具134籠、浮子4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及繩索2捆等,強力宣示維護漁業資源永續決心。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有效保護本市蟳蟹鳳螺漁業資源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工作,本市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未滿5噸漁船於本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本市刺網漁業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馮祥勇局長說明,另考量小型漁船至禁漁區範圍外海域作業,如遭遇海象變化易導致漁船翻覆,為顧及該類家計型漁業生計,本市辦理「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總噸位未滿5噸,且總長度未滿12.5公尺之漁船、舢舨,或筏長未滿12.5公尺之漁筏,申請於禁漁區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目前有16組104艘漁船筏加入試辦計畫。呼籲於本市海域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的漁民,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來申請參與試辦計畫並受規範於禁漁區內作業;未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務必於禁漁區海域外作業。
農業局將持續結合在地漁會,加強巡查取締禁漁區海域內違法漁業行為,扣留違規漁具,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聯絡電話:06-2982845)領取,後續將依法核處物品所有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進而促進海洋資源復育及追求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理念。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 吳國霖所長 、蔡尚航組長 電話:06-2982845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