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5年度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計畫」,持續針對本市傳統市場、蔬果販售場所及餐飲業者等處所進行抽驗。115年7至8月共抽驗市售蔬果38件,其中32件符合規定,另有6件農藥殘留量超過法定容許量(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經溯源確認,6件不合格產品均來自外縣市,已移請產品來源所在地衛生機關依法查處,以維護市售蔬果衛生安全。
本次抽驗不合格品項包括荷蘭豆2件、皇宮菜1件、進口蘿蔔2件及黃甜椒1件,均因農藥殘留量超過法定容許量而不符合規定。衛生局呼籲業者落實蔬果來源管理及農藥殘留把關,倘產品農藥殘留量超過法定容許量,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持續針對不合格率較高及民眾經常食用的蔬果品項加強抽驗,並追查產品來源,透過跨縣市合作及後續追蹤,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衛生局表示,農產品安全須由生產端及販售端共同把關,農民應依核准使用範圍及規定劑量施用農藥,並確實遵守安全採收期,以避免農藥殘留超過法定容許量。蔬果批發商及零售業者則應落實進貨來源管理,向供應商索取並妥善保存交易憑證,載明供應商名稱、進貨日期及產品來源等資訊,以利產品發生異常時迅速追溯來源及釐清流向。倘業者未能提供產品來源相關資料,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8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除可優先選擇當季、新鮮且來源清楚的農產品,也可留意具有「產銷履歷」或「生產追溯QR Code」等標示的蔬果,增加選購保障。蔬果食用前應以流動清水充分沖洗,蔬菜建議先清洗再切除不食用部位,並充分加熱烹調;水果則應先以流動清水充分沖洗,再去皮食用,以降低農藥殘留攝入風險。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售蔬果農產品稽查及抽驗,落實不合格產品來源追溯與後續查處,確保市售蔬果安全,維護市民飲食健康。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吳佳璇 衛生稽查員
連絡電話:06-2679751轉224 朱俊穎股長、210 林曉玫科長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