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勞動部基本工資調整政策,臺南市政府宣布,自115年1月1日起,同步調整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每月薪資,由原本2萬8,590元調升至3萬2,450元,調幅約13.5%,另外約僱(用)人員月酬標準230薪點以下者,以240薪點(3萬3,384元)支薪,以實際行動,落實保障基層員工權益。
臺南市政府表示,本次調整係依中央基本工資調升幅度辦理,適用對象包含市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及230薪點以下之約僱(用)人員,期能改善工作條件,穩定人力運用,並兼顧市政服務品質。
調整後薪資自115年1月份起適用,相關作業將由各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確保薪資撥付順暢,持續強化對基層員工之照顧,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