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1)日表示,為瞭解市售藍牙耳機之安全性,該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114年於市面上隨機購樣10件藍牙耳機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15936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執行「外觀及內部構造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外觀及內部構造比對」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藍牙耳機,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電流)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局說明,依據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依同法第59條第1項,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標準局指出,「藍牙耳機」已自113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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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經濟部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