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緩衝期到,今年起耗水費恢復全額徵收

經濟部新聞

  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促進大用水戶節水,經濟部今(22)日表示,自112年度起開徵耗水費。考量產業需要緩衝期以提升用水效率、投資節水設備,水利法規定至114年度止耗水費減半徵收3年。水利署統計開徵3年來,大用水戶已節約用水7,500萬噸。為進一步落實節水,提升產業用水效率,經濟部依法自今(115)年度將恢復全額計徵 ,並於7月31日前寄發繳費通知單 。

  經濟部水利署說明,耗水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運用於水資源管理及推動節約用水等政策,持續穩定民生及產業用水,維持水資源供需平衡。水利署表示,耗水費徵收迄今已邁入第四個年度,用水回收率達行業基準區間、使用再生水及投資節水設備之大用水戶數逐年提升。

  水利署持續透過每年辦理之教育訓練及說明會,宣導耗水費計徵目的及相關注意事項,以促使產業落實節約用水。此外,水利署亦於今(115)年5月至6月間辦理五場次說明會,提醒用水人耗水費將於今(115)年度恢復全額計徵。

  水利署另提醒民眾,目前已進入梅雨季後期,本波降雨雖已有效改善主要水庫蓄水情形,但面對極端氣候仍不能掉以輕心,呼籲民眾持續養成「節今日之水,解明日之渴」的觀念,保持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水資源得來不易,唯有全民珍惜有限水資源,方能提升供水穩定性,為迎接未來可能的旱象或氣候變遷挑戰,隨時做好準備。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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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保育事業組 副組長 林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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