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印尼漁工對船東提起訴訟,要求給付基本工資差額,挑戰《勞基法》在遠洋漁業上的適用性。這起訴訟,為南台灣的在地律師事務所、人資顧問公司揭示了一個核心商機:在法律模糊地帶,企業急需專業服務來設計「跨國勞動合約」,以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與巨額賠償。
高雄、屏東作為遠洋漁業重鎮,在地企業主不僅需要應對勞動部的檢查,更要符合國際社會對漁業人權日益升高的標準。《JJnews》認為,在地律師、顧問業必須將服務升級,提供結合國際人權標準、在地實務、與財務風險轉嫁的複合型解決方案。
釐清風險:將「國際標準」納入合約設計
遠洋漁業的特殊性在於其高風險、長時間作業的特性。合約設計必須同時符合多重標準。
首先,在地律師應主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業工作公約》(C188)等國際人權標準納入勞動合約,導入「國際勞工公約」(ILO)精神。即使台灣尚未完全批准,但遵循國際標準能有效降低人權組織、國際買家的指控風險,保障企業的國際聲譽。
其次,針對遠洋漁工的底薪、漁獲獎金等複雜薪資結構,合約必須以中外文對照、清晰易懂的方式明確界定基本工資、海上加給、休息時間與超時工作補償,明確界定「工資結構」與「加班費」。避免因語言或計算方式的模糊,導致事後爭議。
此外,合約應詳列船東在船上安全設施、醫療照護、意外保險上的責任,制定「安全」與「健康」的保障條款。確保漁工在遭遇海上風險時,能獲得充分的法律與財務保障。
這項服務的精髓是將國際人權標準轉化為合規的法律文本。
優化協作:提供「跨國人資」的顧問服務
律師與人資顧問不能單獨運作。必須與企業主和國際機構進行深度協作。
人資顧問可與在地漁會、船東合作,在海外招募時即提供透明、公開的合約內容,建立「招募與培訓」的連動機制。並在漁工上船前,提供在地勞動法規、船上安全SOP的中文與母語教育,確保漁工對合約內容有充分理解。
同時,應鼓勵在勞資爭議發生初期,優先採用公正第三方(如仲裁機構、國際勞動組織)進行協商,推動「第三方爭議解決」,避免讓爭議直接進入耗時、耗資的訴訟程序。
結合金融:設計「勞資風險」的財務轉嫁
法律風險最終體現在財務賠償上。金融工具可為企業提供保障。
在地金融保險業應針對漁業開發專屬的「勞資糾紛與人權賠償」保險。這能讓船東在面臨巨額賠償時,將財務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避免單一訴訟導致企業破產,開發「漁業勞資風險」保險。
同時,在地銀行在提供漁船貸款、營運融資時,可將船東的「勞動人權合規紀錄」(如:無重大勞資爭議、薪資發放透明)納入評估指標,提供利率優惠,提供「合規融資」優惠。這能鼓勵企業主主動提升勞工權益,形成良性循環。
遠洋漁工的訴訟,是對南台灣在地法律與金融服務業的嚴峻考驗。當我們能勇敢地面對這場挑戰,將國際法規、專業協商與金融工具納入核心策略,這將能為在地產業開創一個更具應變力、更有價值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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