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期為了因應2026年最低工資調升至2萬9500元,特別發布了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然而在實務上,許多保全人員求職時常被雇主告知,因行業特性適用勞基法第84-1條俗稱的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事實上這完全是錯誤的法律觀念,責任制僅是放寬工時上限,絕非雇主規避加班費的免死金牌。專家特別拆解合約中常見的三大話術陷阱,提醒勞工務必捍衛自身權益。
常見的第一種陷阱是數字遊戲。許多雇主會宣稱開出的3萬2000元月薪,已經高於政府規定的2萬9500元最低工資。但必須釐清的是,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對應的是每月約174小時的正常工時,而保全人員每月工時往往高達240小時甚至更多。若以240小時計算,合法的月薪地板價大約應落在3萬6000元以上。若工時長卻只領3萬2000元,換算下來的時薪遠低於法定標準,這不僅沒有比較優渥,反而是違法的低薪。
第二種常見話術則是利用休息時間來扣減工時。雇主常以一天上班12小時中包含2小時休息為由,僅計算10小時的薪水。但判斷休息時間的關鍵在於勞工是否能自由運用。如果保全在這段時間內仍需待在櫃檯吃飯、隨時緊盯監視器或無法自由離開現場,這在法律上屬於待命時間,雇主仍必須照算薪水,不能藉此少付工資。
第三個陷阱在於合約的簽署與效力。部分雇主要求員工簽署約定書,聲稱簽了就沒有加班費。事實上,勞基法第84-1條雖然允許勞資雙方約定較長的正常工時,但只要超過約定時數,雇主依然必須給付加班費。更重要的是,這份約定書必須送交地方勞工局核備才算生效。若雇主僅私下要求簽署卻未送政府備查,該合約即視為無效,工時與加班費計算將回歸一般勞基法標準,屆時雇主恐將面臨補發更多加班費的責任。
保全工作具備高工時與高勞力特性,每一分薪水都是辛苦換來的。勞動部呼籲,勞工在收到薪資單時應仔細核對,若發現雇主利用上述話術苛扣薪資,請務必保留班表、薪資條與合約,並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維護應有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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