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期公布 114 年(2025)全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為 259 人,儘管數據較前一年下降了 9.8%,但在 2026 年南台灣趕工熱潮的背景下,這份成績單顯得格外沉重。雖然官方宣示將透過修法加重罰則來防堵隱匿職災,但對於坐擁數十億工程利益的業者而言,現行的職安罰款往往被視為經營成本中的「零用錢」。當一條工人的性命在精算後的代價可能比停工一天的租金還便宜時,台灣的工安環境便陷入了廉價的死循環。
在現行的營造業生態中,違法成本遠低於守法成本,這是一場血腥且現實的數學題。在高雄亞灣區的高級建案或楠梓的晶圓廠工地,時間是衡量利潤的唯一標準。一旦發生重大職災,若雇主選擇「守法通報」,面臨的將是漫長的勞檢進場、勒令停工、提出改善計畫及等待復工審查。以大型半導體廠房建案為例,停工一天的機具租金、人員閒置薪資加上延後完工的鉅額違約金,損失可能高達 500 萬至 1,000 萬元。
相反地,若雇主選擇「違法隱匿」,即便不幸被查獲,依據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罰款金額即便未來加重也難以與停工損失抗衡。對許多老闆而言,私下給予家屬數百萬的賠償金加上一張數十萬的罰單,其總支出仍遠低於停工兩週的代價。只要隱匿不報的風險溢價存在,單純加重罰款便難以發揮實質的嚇阻作用。這種經濟上的「理性決策」,讓許多老闆寧願選擇封口繼續趕工,也不願讓救護車響笛。
台灣營造業根深蒂固的「層層轉包」文化,更是工安廉價的幫兇。從業主發包給大營造廠,再轉手至二包、三包,甚至最末端的個人領班,職安預算在過程中被剝削殆盡。為了維持微薄的利潤,最底層的工頭往往會精簡護欄、安全網等看似不具生產力的工安支出。當意外發生時,這種結構展現了強大的卸責功能,大老闆通常能透過合約條款宣稱已善盡監督責任,將法律責任推往資產極低的小包商。這種利潤向上集中、風險向下轉嫁的模式,讓真正有決策權的高層對工安事故完全無感。
如果要根治慣老闆對工安的漠視,加重罰款顯然藥方不對,必須打中企業最痛的支點。首先是推動實質刑責入法,讓企業負責人負擔更重的過失致死刑事責任,而非只抓現場工地主任充當替死鬼。當老闆意識到工安意外可能導致入獄而不僅是開支票時,防護措施才會真正落實。其次是剝奪路權,對於發生重大職災或惡意隱匿的企業,應實施吊銷執照或禁止參與公共工程投標三至五年的處分。當這張買贖罪券的門票被收回,企業才會真正感到痛楚。
這 259 條人命告訴我們,台灣的工安法規已淪為一種付費機制,付了罰款就可以繼續違規。在 2026 年南台灣大建設的榮景下,每一座傲人的科技廠與捷運站都不應用勞工的血汗堆砌。勞動部若不從提高刑責與停權門檻著手,單純提高罰款上限,恐怕只會讓明年的統計數字繼續在掩蓋與黑數之間徘徊。
在 2026 年的高壓工程環境下,選擇隱匿職災的成本往往不及誠實通報停工損失的三分之一。這種體制性的失衡,正是造成工安黑數無法根絕的病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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