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文華公有零售市場2樓A、C、D、F區公開標租案

台南新聞

主旨:臺南市南區文華公有零售市場2樓A、C、D、F區公開標租案
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第2項,並比照國有非
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五點暨第十七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招租標的
(一)名稱:臺南市南區文華公有零售市場2樓A、C、D、F區
(二)地址:臺南市南區建南路154號二樓
(三)範圍:
1、基地:建物坐落於南區新興段248地號、249地號
2、建物:南區新興段2404建號(2樓面積848.68平方公尺)
二、租賃方式:按年出租,租期為4年。
三、承租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4年,租期屆滿,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無違反契約之情事,經本處同意得續租一次。
四、租金繳納方式:簽約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不收取租金,第7個月開始收取租金,以月繳方式繳付。
五、投標資格:在中華民國領土內,依法登記之法人或團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如標租之房地另有其他法
律規定具備特殊資格條件限制取得者,應符合該法令之規定。(需無最近3年內因歸責於廠商因素被本處終止或解除契約之不良紀錄)。
六、投標標的由投標人於辦公時間聯繫本處帶看參觀。
七、領標方式: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經營一科領
取投標文件。
八、投標方式: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3日上午9時前,於辦公室時間內,將投標文件掛號寄達或送達本機關收發室,逾期概不受理。
九、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10月13日上午10時0分正,在市場處開標室公開開標。當天如遇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上午10時0分於市場處開標室開標。
十、附加說明:
(一)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322,000元整。
(二)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16,000元整(首期前6個月不收
支租金,實際收租期間為3年6個月)。
(三)本案以標價達公告底價(含平底價)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
(四)投標金額及決標契約租金均以四年租期計算(前6個月整備期間不收取租金,實際收租期間為3年6個月),履約保證
金以決標契約租金百分之十計算。
(五)得標人於應接到繳款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繳清決標契約租金百分之十之履約保證金後洽臺南市市場處簽訂租賃契
約;如逾期不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承租權(該投標保證金沒入市庫),由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次一優先次序之得標人按最高標得標價格繳款辦理承租手續。
(六)得標人應於繳清履約保證金後十日內,洽臺南市市場處簽訂租賃契約,並於簽約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或公證人事務所辦理租約公證,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除地價稅、房屋稅及工程受益費外,其他一切稅捐及水電等費用,由得標人負擔;公用水電費由得標人
與市場自治會分攤,承租人無違約時,於租賃期屆滿,交還建物回復原狀時,無息返還。
(七)本租賃標的物請依法使用,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八)得標人應於簽約日繳交本標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
(九)本租賃標的物使用執照登記為市場用途,若擬變更用途,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完成使用執照變更程序,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未經合法變更前,不得從事與原核定用途不符之經營活動。
(十)其他有關事項悉依投標須知及契約辦理。
十一、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