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4年10月29日15:45
為配合農業部推動最新修訂造林政策,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正式全面推廣「獎勵造林2.0」計畫,本次修正針對造林目的、樹種選擇、獎勵期限及合理獎勵金等面向通盤調整,兼顧木材供給、生態保育與土地永續。
農業局局長李芳林表示,農業部自97年訂定施行「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以來已逾18年,面對土地利用與經濟結構轉變,獎勵年限過長等問題,本次造林政策最大修正重點為獎勵年限從原本20年縮短成6年,獎勵金給付更具彈性,完成造林初期後,可依設定造林目標積極活化私有地多元經營,兼顧經濟生產與生態保育價值。
農業局局長李芳林指出,該造林政策獎勵更多元,符合規定發給造林獎勵金50萬元/6年,第6年依造林類型並符合規定者,可再加發每公頃成林獎勵金5萬元或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最高每公頃6年最多可領取60萬元,可減輕林農負擔,並引導林農積極經營管理造林地。農業局表示,有意願參加「獎勵造林2.0」計畫之林農,可於即日起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若有相關疑問亦歡迎致電本局洽詢。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