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切勿落入加味檳榔陷阱,守護兒少遠離口腔癌

台南新聞

近年來市售檳榔行銷手法推陳出新,業者常以精美包裝,標榜「咖啡口味」、「養生枸杞」或「免吐汁」等特點吸引青少年,降低首次嘗試的門檻。衛生局呼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不得」嚼檳榔,任何人亦不得供應檳榔予未成年人,違者將面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每年有超過3,000人因口腔癌失去生命,檳榔已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嚼檳者若合併吸菸、飲酒,罹患口腔癌機率高達常人123倍。孕婦嚼食則可能導致流產、早產及胎兒發育不良,且易出現焦躁不安的戒斷症狀。提醒市民切勿因好奇嘗試加味檳榔,家長應共同守護兒少。衛生局提醒,請謹記以下三點,斬斷檳榔危害:
(一)守法規,護兒少:嚴禁未滿18歲者嚼食,商家與家長應共同把關,切勿提供。
(二)認本質,拒誘惑:認清檳榔子是一級致癌物,一旦嚼食會導致終身罹癌風險,無論包裝多像零食,請堅決說不。 
(三)勤篩檢,早預防:30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請每兩年定期接受口腔黏膜檢查。
        預防口腔癌,第一步是徹底戒除檳榔,建議每兩年定期至牙科或耳鼻喉科檢查。政府補助對象包括:年滿30歲且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及18歲至未滿30歲之嚼檳榔(含已戒)原住民。若發現異常,應儘速至大醫院口腔外科或耳鼻喉科進一步治療。相關資訊請洽癌症篩檢諮詢專線0800-222-54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30)。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陳孟宏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57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