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察雲林縣元長鄉樂活運動館興建規劃 卓揆:打造溫暖、通用性、全齡化友善運動設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0)日前往雲林縣視察元長鄉運動設施規劃情形時表示,元長鄉樂活運動館是透過縣府提案、立委爭取、鄉公所營運管理之「三位一體」合作模式,兼顧通用性、全齡化特色,及融入友善環境設計,讓長者能在社區內就近使用運動設施。運動部將依據元長鄉公所所提規劃核定1.2億元工程預算,促進及提升地方運動風氣。

卓院長表示,他上次與運動部李洋部長前來雲林縣,是去(114)年10月18日出席全國運動會開幕典禮,地點就在全新且具科技化的雲林縣立田徑場。該座田徑場工程經費分擔,經中央與雲林縣政府長時間討論後,由中央核定補助12億元,期盼能帶動地方運動風氣。而今日來到元長鄉則感到相當溫暖,感謝縣府團隊努力,期許未來雲林縣能往智慧農業目標邁進,投入更多對各年齡層的照顧,並全方位發展運動設施。

卓院長指出,元長鄉樂活運動館規劃興建三層樓建築,總經費約1.2億元,涵蓋籃球場、羽球場、桌球室、體健器材運動區、韻律教室及休憩遊樂室等設施。雲林縣政府於113年3月向中央提報申請該場館興建案,原已逾申請期程,惟經劉建國立委極力爭取,行政院復於同年5月開會討論,原則同意,雖然本案經費調度相當吃緊,但中央仍設法支持。由運動部依據元長鄉公所所提規劃核定工程預算,協助地方發展在地特色的社區中小型運動建設。此外,包含西螺大橋的籃球場整建、新設溜冰場,以及莿桐鄉游泳池改善等運動設施需求,後續也將持續盤點預算,適時回應地方需求。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元長鄉樂活運動館是透過縣府提案、立委爭取,以及完工後由鄉公所接手後續營運管理之「三位一體」合作模式。而該場館竣工後,每年營運管理費用約300萬元,元長鄉公所後續應具備相對應的財政能力,也請縣政府適時給予支持,確保場館運作發揮效益,如此將能建立一個非常成功的中央、地方合作模式,並持續推廣,讓其他縣市複製此一成功經驗。卓院長強調,臺灣大型公共工程非常多,未來應落實在地化的小型工程,如同他常說「大的工程帶來發展,小型工程帶來溫暖」,小型地方建設更能就近照顧地方鄉親,例如元長鄉樂活運動館兼顧通用性、全齡化特色,並融入友善環境設計,讓長者能在社區內就近使用運動設施。

談及體育預算,卓院長指出,運動部自113年至116年推動「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總經費106億元,目前地方所提計畫經費均已全數核定,惟為因應後續更多計畫需求,運動部規劃延長計畫期程2年,並再增加超過60億元。此外,今(115)年度運動部主管預算有38.8億元屬於新興計畫與新增支出,包括臺灣品牌賽事精選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興整建運動場館及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等計畫,惟因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審議通過,而無法執行。對此,卓院長再次呼籲國會能儘速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卓院長提到,截至去年底,全國65歲以上人口已達467萬人,占全國人口數20.06%,顯示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對此人口結構的轉變,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在公式指標計算上更精緻化,其中針對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提高權重,同時也將農林漁牧產值指標納入計算。而今年中央政府已多釋出4,165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給各縣市政府,其中雲林縣今年獲得258億元,比去年增加149億元,因此包括雲林縣在內的8個縣市已宣布自今年起實施免費營養午餐。

卓院長強調,營養午餐本就屬於地方自治事項,而中央政府近10餘年每年都補助21億元給地方政府,用以照顧全國弱勢兒童的營養午餐經費;另有38億元補助各縣市政府使用「三章一Q」標章食材。中央政府欣見地方政府能夠做好地方自治事項,如此就能將未分配予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用於國防、外交及跨縣市、跨年度的大型公共建設上。

卓院長表示,依據院版《財劃法》,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更合理、縣市之間水平分配更公平,並強化地方自治,促進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因此,他誠懇希望立法院能仔細比較院版《財劃法》與今年實施的版本有何不同,並儘速審議通過院版《財劃法》,讓分配公式能夠重新計算,如此一來,明(116)年度中央也會恢復更多計畫型補助款,讓地方有更多自主財源。

卓院長到場後,首先聽取運動部設施規劃司潘婉馨副司長、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建設課田承霖課長分別說明「建置宜動全民運動環境」及「雲林縣元長鄉樂活運動館新建工程」簡報,並於致詞結束後,與行政院李慧芝發言人、運動部李洋部長、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陳怡帆副執行長、張嘉郡立委、劉建國立委、雲林縣謝淑亞副縣長、元長鄉李明明鄉長等人,現地視察元長鄉樂活運動休閒館興建基地,並合影留念。

新聞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