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2026年起,雇主扣發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這條新紅線,直接挑戰了南台灣許多傳統產業與服務業行之有年的管理模式:「底薪低、全勤高,遲到就全扣」。對於在地企業的人資與會計部門而言,這不只是法規變動,更是一道必須重新計算的數學題。
若不調整薪資結構,企業將面臨「違法罰款」與「補發薪資」的雙重風險。《JJnews》為您深入剖析這條紅線的具體計算邏輯與應對之道。
第一道紅線:「全有全無」制走入歷史,請改用「除法」
過去,許多老闆設定3,000元甚至5,000元的全勤獎金,只要請一天事假或遲到幾次,這筆錢就「全額沒收」。這種「全有全無」的懲罰機制,在2026年後將被認定違法。
比例原則的計算邏輯:
假設全勤獎金為$3,000$元,當月工作天數為$30$天。
舊制(高風險): 請事假1天 $\rightarrow$ 扣$3,000$元。
新制(合規): 請事假1天 $\rightarrow$ 應按比例扣除。即 $3,000 \div 30 = 100$ 元。雇主頂多只能因這一天未出勤,而不發給這$100$元的獎金。
實務警示:若您因為員工請假一天就扣發超過比例的金額,勞檢時將被認定為「工資未全額給付」,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第二道紅線:全勤獎金是「工資」,連動加班費計算
另一個常見的誤區是認為全勤獎金是「恩給」,老闆說了算。但實務上,只要是「經常性給予」,全勤獎金就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
加班費的隱形地雷: 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班費基數)時,必須將全勤獎金加進去算。如果您為了規避新制,將全勤獎金改名目但性質不變,不僅扣薪有爭議,若沒算入加班費基數,還會再因「加班費短少」被罰一次。
基本工資的陷阱: 如果您的底薪設定在基本工資邊緣,而全勤佔比很高。一旦因為請假扣發全勤,導致當月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這又是另一條違法紅線。
第三道策略:薪資結構「拆解與重組」
為了合規並維持管理效能,南台灣中小企業必須重新設計薪資單。
全勤獎金「極小化」: 將全勤獎金縮減至象徵性的金額(如$500$-$1,000$元)。即使按比例扣發或因全勤未達標而不發,對員工薪資總額影響較小,較不易觸發勞資爭議。
轉向「績效」與「紀律」獎金: 將原本高額的全勤獎金,拆解轉移至「績效獎金」或「評核獎金」。設定明確的評核標準,例如:產能達標、服務零客訴、配合度等。
關鍵操作: 雖然不能直接因請假扣全勤,但「出勤狀況」可以是績效評核的其中一個項目(佔比不宜過高)。這樣既符合比例原則,又能實質獎勵出勤良好的員工。
2026年的新制,實際上是要求企業放棄「粗暴的扣薪管理」。當人資與會計能精準掌握這道數學題,將薪資結構導向「獎勵多做」而非「懲罰沒來」,企業才能在守法的同時,留住員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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