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政府誤引用本市自治條例的規範予以澄清:台糖拒收中聯問題油品,依法非原料端無通報台南市的義務

台南新聞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5年8月3日13:35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於社群媒體提及《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業者有通報義務一事,是對法律錯誤解讀及不當延伸,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嚴正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衞生局並非本案工廠端及原料端管理之主管機關,相關調查及處置應由原料、工廠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依食安法相關規定,業者無須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

二、經查本案係台糖拒收中聯半成品油品,屬原料端管理事項,尚未進入食品流通或供作食品使用,並非《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所稱食品。故業者無該條通報義務之適用。反倒是台中市政府對中聯經退貨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未即時掌握,容有執法疏失之責。

南市衛生局已於8月2日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之行政調查,並於今(3)日前往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查明總公司對所屬工廠之管理監督機制,以及是否善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釐清相關管理作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

依目前掌握資訊,台糖已就檢出異常原料依契約辦理拒收,所幸相關原料未流入市場,未涉及市售產品流通。然而,食品安全攸關市民健康,市府絕不因此鬆懈,將持續從嚴管理食用油品安全,加強督導轄內食品業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持續配合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查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