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審計部指出台電推動離岸風電及電網工程相關問題,台電今(2)日表示,離岸一期風場進行改善優化,持續提升設備可靠度與發電效能,可用率逐年攀升。強化電網工程規劃則將滾動檢討,滿足離岸風場併網需求同時,力求發揮電網最大效益,並保障財務健全,相關電網強化投資未來仍可供其他年度併網風場使用,費用可有效回收。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指「台電強搶工作船施工」,台電澄清非屬事實。離岸二期承包商富崴因自身經營不善,風機安裝下包商解約,富崴主動請求並同意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契約。惟後續富崴仍履約消極,台電只好依約接管船機設備與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並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作業,依約出航施工,一切符合契約規定且有紀錄可稽。目前台電努力推進離岸二期工程,工作船已出海進行安裝,力拚年底前完工。
針對審計部關切離岸一期發電成效,台電說明,離岸一期風場商轉初期,需時間調校以適應環境,因此運維次年起規劃諸多改善工作項目。去(2025)年可用率為92.83%,相較首(2022)年73.24%,經逐年辦理改善工作已大幅提升機組可靠度,今年仍將針對風機運轉弱點續辦改善作業。此外,風力機組之發電量也與風速直接相關,一期風場所在之彰化外海,去(2025)年之平均風速9.38m/s,較前(2024)年9.71m/s弱,故發電量低於前年,但去年可用率高於前年。
針對審計部指出離岸二期因台電契約制定有漏洞導致增加契約價金,台電說明,有關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之契約需求,在台電離岸一期與離岸二期之規定均相同。離岸一期廠商已按契約施作完成亦未就該項提出疑義,現因離岸二期廠商就合約解讀認知差距,故向工程會提出調解。工程會於調解時認定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使用之「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材料,性質、功能及施工方式與鋼結構及機電設備不同,因此建議給付追加款,台電公司予以尊重並接受。
針對審計部關切離岸風電強化電網工程成本,台電說明, 配合離岸風電政策,台電推動兩階段電網強化工程「一期計畫」及「一階計畫」。考量部分風場開發不確定性,「一期計畫」中可行性高的併網點及對應容量先行沿用,且併「一階計畫」再增電網供區塊開發案場運用。未納入者待「一期計畫」執行完畢後滾動檢討,請主管機關協助確認場域開發可行性。台電將待一期計劃整體執行完畢後,進行整體收支結算並函詢主管機關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各併網點持續運用可行性,以發揮電網最大效益,並保障財務健全,相關電網強化投資未來仍可供其他年度併網風場使用,費用可有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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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經濟部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