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杜規避稅負情形,自1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將針對重購退稅、企業併購記存、受贈土地免稅等列管案件及共有物分割案件,辦理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各項清查作業:
一、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重購土地於移轉登記後5年內,倘再行移轉或未持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二、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取得土地,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如該土地再行移轉,除應課徵該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外,原記存之稅款亦將一併追繳。
三、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違規者將補徵稅款,如經查獲未依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有捐贈人取得利益情形者,並將併處罰鍰。
四、藉由創設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以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以分割前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重新核算並補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土地增值稅每年都會辦理全面清查作業,土地所有權人應定期檢視土地使用情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