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移動炮台」三多路狂炸鞭炮!無視公眾安全,車主面臨高額罰鍰與吊扣車牌重罰

【高雄訊】高雄市街頭於13日清晨驚現一起極為離譜的危險駕駛事件。一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時,竟在行駛中沿路燃放鞭炮,火光與濃煙四起,宛如「移動炮台」在鬧區上演「煙火秀」,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並造成交通混亂。

(圖 /翻攝畫面)

警方已火速鎖定行為人身份,確認為一名60歲李姓男子,並將其通知到案說明。李男的誇張行徑,不僅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高額罰鍰與車牌吊扣,還可能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追究更嚴厲的刑責。


街頭狂炸涉多項違法:最高罰3.6萬並吊扣車牌

根據監視器畫面,該輛小客車於清晨5點49分左右現身,不僅橫跨兩個車道行駛,更持續燃放鞭炮,強烈的聲響與煙霧在街道迴盪,險象環生。

警方調查後確認,李男的行為已涉及多項違法,代價慘痛:

  1. 危險駕車與吊扣車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行駛中燃放鞭炮屬「危險駕車」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將當場吊扣車牌六個月
  2. 跨越車道: 另依同法第45條規定,跨越車道行駛,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3. 公共秩序風險: 李男還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因燃放鞭炮屬於放置或發射有危險之物,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罰鍰3萬元。

警方表示,已掌握李男身份並通知到案說明,後續將會同消防局、環保局,依各自權責對其行為進行裁罰。若檢警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公共危險,李男甚至可能面臨《刑法》第185條的追訴。

警示:切勿為博眼球犧牲公眾安全

這起事件提醒公眾,開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切勿因尋求一時刺激或博取眼球,而做出危害公眾安全的危險舉動。一時的「爽快」,將面臨巨額的罰鍰與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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