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俗稱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目前有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但尚未完成產品上市前準備,爰產品上市時程將視各該業者準備時間而定。
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違法輸入電子煙及加熱菸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若違規攜帶電子煙及加熱菸入境,亦將面臨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非法菸品流竄情況日趨增加,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將持續針對銷售熱點場所加強稽查,包括夜店、酒店、傳統及黃昏市場、跳蚤市場、檳榔攤、夜市及風景區等,防杜違法菸品流入市面,維護市民健康。
市府財稅局再次呼籲,電子煙及未經審查之加熱菸產品不僅違法,更可能對健康造成長期危害。消費者應提高警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菸品,共同維護公共衛生與市場秩序。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