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4年10月30日09:20
臺南市政府今 (30) 日表示,針對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市府自114年8月11日起啟動受理申請慰助金作業,目前已率全國之先完成核撥程序,預計自10月30日起陸續發放,協助店家加速復原。市府同時提醒,符合資格的店家可至民治市政中心及永華市政中心兩處櫃檯窗口辦理送件,亦可採郵寄方式申請,請尚未申請的業者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經發局指出,本次慰助方案適用於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凡因災害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者,每家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慰助金。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店家或負責人存摺封面、領據及切結書等文件。相關申請資訊及表件可至經發局官網查詢 (https://economic.tainan.gov.tw/cp.aspx?n=45442)。
市府進一步說明,為配合會計及查核作業,114年10月以後提出申請的案件將採集中審查,核撥時程將相對延長。提醒符合資格的店家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經發局張婷媛局長表示,災後店家復原不僅關係經營者生計,更影響地方產業發展與整體經濟動能。市府除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外,亦同步簡化行政流程,以最快速度讓慰助金發揮實質效益,協助業者儘早重建與恢復營運。張婷媛局長再次呼籲尚未申請的店家把握時限,儘速送件,以確保慰助金順利入帳。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