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爆發令人咋舌的公務員貪瀆案。一名負責長照業務的職員,涉嫌長年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偽造文書與人頭帳戶,蠶食鯨吞長照補助款高達 5407 萬元。這起案件最令人毛骨悚然的細節在於:這不是一次性的搶劫,而是長達數年的連續犯案。在這漫長的歲月裡,公文層層上報、款項筆筆匯出,竟然沒有任何一道關卡發現異常,直到近期內部查核才東窗事發。
一個人要偷走 5000 塊,可能是一時的貪念;但一個人能連續幾年、從同一個單位偷走 5000 萬,那就是整個體系的共犯結構——即便其他人沒有拿錢,他們的怠惰與縱容也是幫兇。這起案件不能只當成「抓到一隻大老鼠」結案。我們必須追問:在那個內鬼把國庫當提款機的數千個日子裡,負責監管的長官們,到底都在做什麼?
公文旅行的最後一站是局長,但中間經過了股長、科長、專門委員等無數主管。在公務體系中,常見的陋習是「相信承辦人」。主管往往看都不看,或者只看公文格式對不對,就蓋章放行。主管的職責不只是蓋章,還有抽查與實質審核。5400 萬的款項流出,意味著有成千上萬筆異常的單據。只要任何一位主管在任何一次抽查中多問一句:「這個受款人是誰?為什麼這筆金額怪怪的?」這場騙局早就破了。這些主管雖然沒有貪汙,但他們犯了嚴重的行政怠惰。
貪汙通常發生在老鳥身上。這名嫌犯之所以能隻手遮天,是因為他對核銷系統的漏洞比誰都清楚,甚至可能比主管還懂。為了防弊,敏感職位如採購、出納、核銷通常有職務輪調的規定,不能讓同一個人做太久。為何這名人員可以在這個含金量這麼高的位子上待這麼多年?是因為單位缺人?還是因為他很好用、主管懶得換人?這種便宜行事的人事管理,就是養出巨貪的溫床。
除了直屬長官,市府還有兩道關卡:管錢的主計處與管紀律的政風處。會計審核往往流於形式,發票有貼好、章有蓋齊就過關。面對精心偽造的單據,傳統的書面審核顯然已經失效。通常要等到有人檢舉,政風才會動起來。但在這種上下交相賊或是獨狼式犯案的結構中,缺乏主動的異常數據偵測機制,政風單位就成了無牙的老虎。這就像是瑞士起司理論,原本應該層層把關的防護網,卻剛好每一個洞都對齊了,才讓這筆鉅款流了出去。
5400 萬是台南市民的納稅錢,也是弱勢長輩的救命錢。台南市政府在移送這名貪官的同時,必須給市民一個交代:歷任的科長、局長,以及負責審計的主計人員,該負什麼樣的行政責任?如果不追究這些沉睡的守門員,那麼換了一個新的承辦人,難保不會有下一個 5000 萬被搬走。這不是一個人的貪婪,這是系統性的集體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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