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正式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的協商指引,明確提出「延後退休」與「退休後再僱用」兩種模式,供面臨缺工的企業與有意續留職場的勞工參考。許多勞工以為這是一樣的,都是「繼續在原公司上班」。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這兩種選擇對於薪資結構、年資累計、特休假以及資遣費計算,有著天壤之別。這不只是文字遊戲,而是攸關百萬退休金的算術題。
老闆笑著拍拍你的肩膀說:「老王啊,身體還這麼硬朗,不如留下來繼續幫忙吧?」這時候,先別急著感動。你必須冷靜地反問一句:「老闆,我是用什麼身分留下來?」這是一場關於數字的博弈。勞工如果不搞懂遊戲規則,可能以為自己賺到了薪水,實際上卻賠掉了累積數十年的身價。
這兩個名詞聽起來很像,但在法律與會計帳本上,它們是完全不同的物種。 模式 A:延後退休(Deferring Retirement) 這代表勞動契約「存續」。你還是原本的那個資深員工,只是把退休日期往後延。薪資通常維持原薪(包含隨年資累積的高薪),年資繼續累積,特休假可能已達上限 30 天。這是老闆最痛的模式,因為資深員工薪水高,且未來若要資遣,費用驚人。
模式 B:再僱用(Re-employment) 這代表勞動契約「終止後重生」。先辦理退休(結清舊制年資、領完退休金),隔天再簽一份「新合約」回來上班。重點來了,薪資通常會「重新議價」,老闆常以工作內容調整為由降薪。且福利一切歸零,特休假從頭算起,年資重練。這是老闆最愛的「成本優化」模式。
除了月薪的數字變化,還有兩筆隱形帳目是勞工常忽略的。 特休假的價值: 如果你選「延後退休」,你一年有 30 天特休,若沒休完換成工資,相當於多領 1 個月薪水。如果你選「再僱用」,第一年可能只有 0-3 天特休。光是這一來一往,年薪就差了 8%。 資遣費的風險: 「延後退休」累積的年資長,萬一公司過兩年要裁員,資遣費很可觀。「再僱用」年資歸零,萬一被資遣,拿到的錢可能只夠吃頓飯。
指引強調「勞資協商」,但在職場權力往往不對等。如果你是「不可取代」的技術職(老師傅),你有籌碼要求「延後退休」,或是接受「再僱用」但薪資必須維持高水準(以顧問費補足)。因為老闆找不到人修機器,他比你急。但如果你是「行政或通用」職務,老闆很可能會強勢要求走「再僱用」(降薪)。這時你要評估的是:這份「新薪水」加上「勞保/勞退年金」,是否足夠支撐生活?如果降太多,不如換個輕鬆一點的工作。
台灣職場講人情味,老闆常說「大家都是一家人」。但退休金是講法理、講數字的。對於勞工來說,如果老闆要求「先退再聘」,請務必確認新合約的薪資條件是否合理。對於老闆來說,如果砍價太兇,導致老師傅帶著怨氣工作,最後賠掉的可能是產品品質與良率。「合理降薪、職務再設計、經驗有價」,才是這場協商中雙贏的甜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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