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永安區興龍橋改建工程」公聽會(第2場)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永安區興龍橋改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民國115年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本市路竹區公所5樓農業館。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
       開公聽會事宜。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