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15年2月3日17:50
臺南市政府為解決土方困境,再推動二大政策,開放領有建造執照工程可於臺南市內自行設置異地臨時土石方暫置區,暫置未來要回填基地的土石方;另外,公、私有建築工程土方交換利用,讓工地餘土,可直接和另一需土工程交換,簡化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機制及加速剩餘土石方去化。
工務局表示,建築工程工區內若無足夠空間暫置營建土石方,可於臺南市範圍內,選擇符合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空地,於施工計畫書之土石方計畫書,載明暫置區規劃,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經工務局核准,視為施工基地之延伸,納入施工管理,並作好環保措施,於申請1樓頂板勘驗前,將暫置區清除完畢,經勘驗合格後,始得繼續施工或申請使用執照。
工務局再強調,為落實簡化土石方運送流程,即日起依據臺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建築工程經過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確認建築工地產出土石方屬可再利用者,納入施工計畫書及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經工務局核准後,可與需土工程進行交換,提升資源有效再利用。
工務局推動二項政策,將可節省土石方處理費用及土資場收容處理的問題,在既有的開工、土石方申報兩項施工管理,謀合有效的解決模式,簡化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機制及加速並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與管理,提升資源再利用。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