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美國關稅最新情勢 鄭副院長:奠基臺美已洽簽貿易協議基礎上 與美聯繫確保我國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率同楊珍妮政委、葉俊顯政委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李慧芝發言人、財政部莊翠雲部長、經濟部龔明鑫部長、勞動部洪申翰部長、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召開「關稅最新情勢說明記者會」。鄭副院長強調,政府核心目標不變,不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我方都會在已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所爭取到的優惠待遇基礎上,積極與美方溝通,確保臺灣產業的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爭取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鄭副院長指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最新情勢,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月20日的裁定,以及川普政府隨即公布「122條款」的行政命令,並揭示後續將依循其他法律途徑延續其關稅政策等一連串變化,近日來社會各界非常關心臺美關稅談判結果、新的行政命令對產業的影響,以及後續可能的發展。對此,她和卓榮泰院長、張惇涵秘書長、楊珍妮政委及相關部會首長在第一時間就展開情勢研析,卓院長也在2月21日親自召集會議,啟動應變機制,密集盤整後續可能發展。同時,昨(23)日行政院再度召集相關部會,就已公布「122條款」行政命令對產業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
 

鄭副院長首先向各界說明我國輸美貿易現況。以2024年為例,占我國輸美總金額76%的產品項目,是適用「232條款」下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而其他占我國輸美總金額24%的產品,則是原適用對等關稅。因此臺美過去十個月的談判,必須將對等關稅及232關稅併談,也因此我國與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洽簽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以及與美國商務部洽簽的「臺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才能同時取得對等關稅的最佳待遇,以及「232條款」下的最惠國待遇,進而將我國傳統產業、農業及高科技產業所面對的競爭壓力及高度不確定性,轉化為未來的相對競爭優勢。
 

鄭副院長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月20日的判決,主要是針對美國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向全球各國課徵對等關稅,因逾越其法定權限而失效。鄭副院長強調,這個判決無涉「232條款」,因此臺美洽簽的投資MOU,已取得「232條款」下相關關稅的最惠國待遇不會改變,包括已制定稅率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等相關優惠待遇不會改變,以及未來即將公布的半導體及衍生品等產業,也已預先取得最惠國待遇。至於「232條款」可能因應判決後新增調查項目,我方也已於MOU中載明「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臺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的相關條文,將大幅減緩產業未來所面對的不確定性。
 

針對美方課徵對等關稅的法源依據,因判決而失效問題,鄭副院長表示,川普政府已立即公布新的行政命令,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在既有MFN稅率上加徵10%的附加費(暫時性稅率),「122條款」也載明此附加費為期150天,但必要時若經國會同意可以再延長。這項新的行政命令預先公布的時間,從美東時間今天凌晨12時,也就是臺灣時間今天下午1點開始對全球生效。不過,白宮公布的行政命令雖載明10%暫時性稅率,但不到24小時就提高至15%,因此目前政府是以「15%」來進行影響評估。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也隨即對外發表聲明,除了「122條款」之外,美方可能會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對各國啟動貿易調查,未來將依據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對各國加徵關稅。
 

鄭副院長進一步指出,這幾天的情勢發展非常明顯,對等關稅課徵所依據的IEEPA法源已失效,但美方已開始啟動替代方案,除了「122條款」可能是一個階段性安排,接續各國可能要面對「301條款」的貿易調查,甚至不排除美國是否會援引其他法律途徑,因此政府也分析包含《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的項目是否可能增加,以及《1930年關稅法》的338條款等,這些都是我方後續必須密切關注的可能法律途徑。也就是說,美國的關稅政策方向依然會延續,但美方所使用的關稅政策工具,可能在IEEPA失效後改採其他法律途徑,以重建政策工具來達到原所設定的關稅政策目標。
 

鄭副院長強調,美國在談判過程中,即曾對外公開說明,即使判決不利,也會改採其他法律途徑來達到關稅政策的目的。因此即使在談判過程中存在最高法院判決的變數,我國與世界各國仍持續推進與美國的談判,並達成協議。尤其,我國面對對美談判的最大挑戰在於我國2024年為美國第六大逆差國,2025年逆差額更倍增至近1,500億美元,所以相對於其他各國,我國後續談判的風險其實是愈形增加。而歷經兩階段談判,我國已取得兩大優惠,包含在對等關稅取得15%且不疊加的相對優勢,在「232條款」取得最惠待遇,相信此一談判成果,是我方面對下階段美國關稅政策變動,能確保我國產業持續取得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的有利基礎。
 

針對產業界近來關心政府如何確保原有相對優勢議題,鄭副院長說明,過去臺美談判過程中,始終面對許多挑戰及情勢變化,但不論如何,我方都是審慎因應、積極溝通,持續推進談判,也盡全力取得最佳待遇。面對全新情勢及挑戰,政府核心目標不變,不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我方都會在已簽署ART所爭取到的優惠待遇基礎上,積極與美方溝通,確保臺灣產業的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爭取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鄭副院長提到,過去兩天,我方已與美方展開聯繫,美方初步表示其政府團隊正在研議後續作法,完成研議後將通知包括我國在內的已簽署貿易協議的國家。因此在後續程序上,我方會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確保我國取得具相對優勢的最佳待遇,並於確認後將文本送國會審議,屆時將依先前所說,將ART、投資MOU及整體影響評估併送國會。
 

鄭副院長重申,我國已和美國達成協議,取得相對優惠待遇,這是我方後續面對美方關稅政策變動的有利基礎。面對美方現正進行關稅政策工具的重建,不論是「301條款」或其他法律途徑,我方都會密切關注。
 

針對美方依據「122條款」所公布行政命令的影響評估,鄭副院長指出,根據相關部會與民間智庫分析,在排除232項目情境底下,美方依據「122條款」對全球新課徵「15%+MFN」稅率後,相較2024年對等關稅實施之前,對我國出口金額、產值、GDP、工業就業人數的影響皆為負數,會帶來部分衝擊。雖相較原先「20%+MFN」已有所改善,不過確實不如ART所爭取到「15%且不疊加」的待遇。
 

另外,針對外界關心我方在ART所爭取到我國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是否受影響部分,鄭副院長說明,先前ART中豁免對等關稅的產品,農產品占261項、工業產品占1,811項,依此次美方公布的新行政命令,農產品剩下230項維持全球豁免,其中有27項在ART專屬提供我國的項目,不在此次豁免清單中;而工業產品有1,367項維持全球豁免,但有444項不在此次豁免清單中。除了項數差異之外,此次豁免清單係由行政命令公布,未來隨時可能被更改,而原來對我方豁免的2,072項產品中,有1,735項是載明在ART中,也就是未來不論行政命令是否異動,對我方的豁免是不會更改的。舉例而言,像茶葉及多數航空器零組件,是列入此次行政命令的豁免清單,但未來可能有變動性,而原來在ART中豁免對等關稅的蝴蝶蘭、藥用化學品及印刷品等,目前在行政命令中則未獲豁免。
 

鄭副院長指出,綜上評估可知,臺美洽簽的ART和投資MOU已是最佳待遇,而面對現在新的情勢變化,投資MOU的最惠國待遇基本上不受影響,不過針對ART,我方政府會在既有優惠待遇基礎上,積極與美方展開溝通聯繫,確保美方在後續政策變動當中,依然讓臺灣產業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這是政府近期會積極展開努力的目標。

新聞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