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某診所電梯事故 工務局依法查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日期:115年5月19日17:40

有關本市某診所於19日中午發生電梯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名員工不幸死亡一案,本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勘查。經初步確認為未申請之貨梯,將依建築法91條規定處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30萬元,並停止使用貨梯及移送地檢署偵辦。後續將針對本市設置於2樓以上之診所其使用之電梯是否合法申請辦理聯合稽查,以確保使用人安全。

經初步調查,事故現場疑為診所內部使用之貨梯設備發生故障,導致人員遭受重大傷害。消防單位於當日12時21分受理報案後迅速到場處理,並由警方進行現場採證及事故調查。

工務局表示,該事故電梯未取得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涉有違反建築法第73條及第77條規定情事。依法建築物昇降設備應依法申請許可、完成檢查並取得合法證明後始得使用,管理人亦應善盡維護及安全管理責任。工務局將依法蒐證,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工務局強調,各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單位,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昇降設備之申請、檢查及維護保養作業,切勿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或未取得許可之設備,以維護公共安全。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