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稿單位:社會局
發稿時間:115年7月3日13:50
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強降雨造成部分區域積淹水災情,臺南市政府全力協助災後復原工作,自115年6月29日起加速辦理救助作業。考量民眾需要,市府於東區、仁德、永康區公所增加開設「假日服務窗口」,週六、週日上午9時至12時,受理各項災害救助申請,包含住家及營業場所淹水補助、車輛泡水慰助、稅捐減免,加速審查及發放程序,減輕市民財產損失負擔。
南市0625豪雨災害補助彙整如下:
一、 住戶淹水及住戶家電受損補助
有關住家淹水救助,因豪雨造成住家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居住事實住戶,每戶發放3萬5,000元,且戶內實際居住成員若具有7類社會福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中有領取身心障礙補助、家中有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家中有列冊獨居老人、特殊境遇家庭、經政府評估為脆弱家庭),每戶再加發賑助金1萬元。此外,對於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的住戶,每戶發放1萬元。
另中央針對住戶淹水高度達30公分以上的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30公分的家電受損補助5,000元,符合資格民眾於申請住戶淹水補助時,可一併申請家電受損補助。
申請住屋淹水救助的市民,請於7月28日前至居住所在地區區公所辦理,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籍、租屋契約等實際居住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清楚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之房屋受災照片,以加速申辦流程。若未檢附受災照片,申請案件由區公所派員至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造冊核發救助金。
二、 營業場所淹水及營業場所家電受損補助
有關營業場所淹水救助,因豪雨造成營業場所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營業登記且營業中的工廠與店家,每戶發放3萬5,000元。此外,對於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的營業處所,每戶發放1萬元。另中央針對營業場所淹水高度達30公分以上的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30公分的家電受損補助5,000元,符合資格之工廠及店家於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營業場所淹水補助時,可一併申請營業場所家電受損補助。
申請營業場所淹水救助者,請於7月28日前至營業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司、商業、稅籍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房屋稅籍證明、清楚顯示門牌及淹水情形之受災照片、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 車輛泡水慰助
交通局為協助受災車主,自115年6月29日起至7月28日止受理泡水車慰助申請,汽車(含251c.c.以上大型重機)每輛慰助上限1萬5,000元、機車(含合法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上限2,000元。符合資格民眾可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行車執照影本、車輛泡水證明、維修費用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佐證文件辦理。
四、 家戶淹水及泡水車之稅捐減免
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豪雨造成財產損失,可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儘速提出稅捐減免申請。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免徵一樓115年期房屋稅;考量本次災情,市長放寬淹水達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者且有居住事實者,減半課徵1樓115年期房屋稅,並由財稅局依區公所核發淹水救助金清冊主動辦理;土地因災害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得全免;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損無法使用者,可依規定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徵或退稅;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亦可依未營業天數申請減免。另個人或營利事業因災害造成財物損失,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亦可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臺南市政府呼籲,即日起已開始受理各項災害救助措施,市民朋友請備齊相關文件,洽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市民對於各項補助細節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向本市各區公所諮詢。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