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藥局」分店無預警停業 南市府籲受害者速利用多元管道維護權益

台南新聞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今(29)日發布消費警訊,針對「台安藥局」部分分店驚傳暫停營業,導致消費者預購商品無法領取,且亦無從辦理退費。經市府通知台安藥局於前(27)日陳述意見,惟業者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後續亦拒不出席昨(28)日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本府法制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業依據「臺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將其未出席情形公告於官網,以警示大眾,提醒消費者注意。

法制處表示,今年度截至今(29)日中午止,已累計受理有關台安藥局之消費爭議申訴案達28件,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函請業者妥適處理。主要爭議事由為部分分店無預警暫停營業,衍生消費者預購商品無法領回之爭議;另外部分分店更涉及不當行銷,使年長民眾以向資融公司辦理消費借貸方式簽立高額保健品預購契約,致面臨資融公司追繳款項。針對業者消極未出席會議,本府除依法執行公告程序外,並持續掌握案件發展,積極督促業者履約或退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應負妥善履約與處理責任。消保官呼籲,購買台安藥局相關預購商品之消費者,應妥善保留相關契約、繳費收據、發票及與業者之通訊紀錄等憑證;如涉及以資融公司消費借貸方式分期付款者,亦請一併備妥相關貸款契約文件。若消費者是以信用卡進行刷卡付款,可於規定期間內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消費者如就本事件有任何消費上之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室 06-2958365)洽詢,並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處理。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