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之「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並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成立目的之一,是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台灣」政見,同時為提升國民健康,亦特別設立「全民運動署」,以促進全民運動風氣,因此運動部是全民及全齡的運動部,其掌理事項不侷限於國民體育事務。
卓院長進一步指出,本次「國民體育法」大幅修正,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內容增加至12章、69條條文,並新增「適應運動」、「運動教練、運動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與「國際運動」等專章,以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社區運動產業化以及運動外交,形塑多元平權的運動文化,促進社會包容及環境永續發展。
卓院長指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的正常學習,國小體育班未來不再增設新班;現有國小體育班應依體育班的轉型政策,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以平衡學習與訓練,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的專項訓練。另外,明(2027)年1月1日起學校體育業務分工銜接,請運動部及教育部積極合作研議,確保施政無縫銜接,並於今(2026)年底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以利落實執行。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者平權參與運動的基本權益,政府特別參考國際及國內「適應運動」的主流化意識,新增「適應運動」專章,透過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及場地環境的規劃,落實運動平權及社會共融的理念。此外,有關特定運動團體管理,未來將強化財務透明及公開的機制,推動專項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委員,強化組織治理,並促進決策來貼近選手實務需求。另一方面,針對不適任的運動教練、裁判或運動專業人員,不予檢定、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同時也要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運動場域,以保障兒少身心權益,維護運動場域安全。
卓院長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運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展現政府重視推廣國民運動、促進全民健康的決心。
本案修法重點如下:
一、落實全齡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建構查詢系統
二、完備適應運動專屬保障,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
三、明確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分工,推動體育班轉型
四、健全運動產業發展,促進多元資金挹注
五、以運動外交提升臺灣能見度
新聞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