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醫療現場安全與病人隱私是不可退讓的底線。衛生局將秉持「醫療暴力零容忍、醫療隱私零侵害」的核心立場,全力落實執法、宣導與轄內院所輔導,為府城醫患雙方打造更加安全、安心且尊嚴的就醫環境。
針對層出不窮的醫療暴力事件,本次修法展現打擊違法的堅定決心,法律保障對象由傳統醫事人員擴大至所有「醫療機構所屬人員」。凡以強暴、脅迫或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執行者,刑責提高至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更首度將公然侮辱納入處罰,增訂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醫療機構亦須依法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者可處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特別提醒,妨害醫療業務屬刑事罪責,犯者絕無法透過事後道歉或和解免除刑責;若發生暴力事件,院所必須第一時間報警、啟動院內應變並雙向通報衛生局及地檢署。
除安全防線外,病人隱私防禦網也全面升級。針對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竊錄病人非公開醫療資料與私密部位者,將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提供場所設備便利偷拍,或是散布、播送及販賣竊錄內容等行為,懲處更重達 6 個月至 5 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嚴正重申,診間、內診室、更衣室及洗手間等高度私密空間嚴禁設置任何隱藏式錄影設備,公共區域即使因安全需求設置監視器,也必須依法明確告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呼籲,醫療是守護生命的專業領域,民眾若遭遇醫療疑義或爭議,應透過理性溝通、申訴及衛生局調解等合法管道妥善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網。衛生局亦將配合修法持續督導轄內醫療院所嚴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與設備規範,攜手大眾共同打造「醫事人員安心執業、民眾安心就醫、病人隱私受到保障」的優質醫療場域。
發稿人:醫事科 王厚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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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