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西拉雅族。
二、核定之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上「現住所」欄位所載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
三、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
四、民族成員名冊登載受理地點:設籍臺南市族人請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五、受理時間:受理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30分。
六、應攜帶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足以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民族成員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
七、經登載於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者,得持臺南市政府核發之登載證明書函,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依本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