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名醫若被撤照變「無照行醫」!過去開刀責任誰來扛?醫院恐面臨連帶求償與健保追扣

這起學歷爭議之所以引起醫界與社會高度關切,主要在於該名當事人並非從事一般健檢或低風險門診,而是擔任醫院的心臟內科主治醫師。

心臟內科屬於高度依賴即時判斷與專業技術的急重症前線,核心業務涵蓋緊急心導管支架置放、重症加護病房急救與管制藥品處方等,手術過程伴隨血管破裂或心因性休克等高致死風險。

依據行政法與《醫師法》原則,一旦主管機關認定其報考資格自始不符而撤銷及格處分與醫師證書,該處分在法律效果上屬於「自始無效」。

這意味著當事人在法律認定上將被追溯為自始未具備醫師資格,進而引發其過去幾年間執行心導管手術、開立處方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未具資格行醫的法律爭議。

高風險侵入性醫療仰賴病患對醫師專業資格的高度信賴,一旦醫師資格遭撤銷,將牽動過去醫療行為的適法性問題。這也凸顯出醫療機構若僅依賴官方核發的證書作聘任審查,可能面臨後續法律責任的風險。

在法律層面上,若醫師證書遭撤銷,其過往執行的醫療行為可能被重新檢視是否涉及《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的責任。在民事求償方面,若過去的手術曾發生併發症或不良結果,病患或家屬可能以醫療人員未具合格資格為由主張損害賠償;而在刑事層面,過失責任的判定也可能受到資格瑕疵的影響。

此外,聘僱該醫師的醫療院所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可能需負擔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同時,過去由該名醫師申報的心導管手術與處方健保給付,亦可能面臨健保署以「未具合格醫師資格執行業務」為由追扣款項。

長期以來,多數醫療院所的人事審核主要以應徵者繳交的國考及格證書與衛福部醫師證書為準,缺乏對學歷前段歷程的實質查核。

這起事件顯示,醫療機構在招募具海外學歷的專科醫師時,有必要建立更嚴謹的內部查證流程,例如要求完整提供在學歷程各階段的成績單與學分轉移紀錄,由院內法務或人資進行查核,以避免因個別醫師的資格瑕疵,衍生後續的醫療糾紛與營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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