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監察委員賴振昌、趙永清、林郁容糾正商業署公司變更登記審查及檢討相關責任一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今(13)日謹提出說明如下。
本案源於某公司於106年6月召開股東常會,決議將公司資本額由7億元大幅減資降至10元,並於同次會議決議增資9億元。本案依據法院判決及裁定認定,此種利用多數決壟斷公司股份之行為,顯已違反股東平等原則、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司法規定,落入恣意差別對待之範疇。法院判定該減資案及隨後因超過章程額定資本而違法之增資案決議均為無效。於法院判決後,本部商業發展署即已依法於114年3月5日撤銷原核准之減資及增資登記,並將公司登記回復至105年之狀態。
監察院於114年受理陳訴人陳訴後即開始進行調查,並於115年4月20日約詢本部商業發展署到院說明釐清。商業發展署除均積極配合監察委員調查、提供相關資料外,並於約詢時主動說明:有關近年觀察法院判決案件,就股東會多數決之結果,致少數股東權益遭實質剝奪等恐有違反民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者,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案件審查時已納入相關審查基準,即應就股東會議事錄內所載減資決議,是否已產生驅逐少數股東之效果,或有原登記之法人股東代表人董事、監察人,是否因減資決議喪失持股而出現董監解任之情形等予以釐清,俾利保障股東權益。商業發展署並於監察委員約詢完畢後二周內再提出補充說明資料。
商業發展署表示,後續依法檢視監察委員糾正及建議之處,並剴切提出檢討精進作為,就公司登記案件出現書件形式上之矛盾與異常等情形負起把關責任,並於審查程序重視小股東權益保護,俾利維護法紀與法令尊嚴。
發言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劉副署長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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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蕭組長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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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經濟部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