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註銷後上路?查獲將補稅加處罰!

陳先生平日工作忙碌,一直沒空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於是接獲交通裁決機關依規定逕行註銷車輛牌照之通知。陳先生原本不以為意,某天家中臨時需要用車,便直接開著這輛已被註銷牌照的汽車外出,沒想到途中被警方攔檢,當場依法扣繳牌照,還被處以高額罰鍰,讓陳先生十分懊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換言之,像陳先生這樣因逾期未驗車經交通裁決機關註銷牌照卻仍上路使用的情況,不僅原本應納的稅額一分都不會少,還要再加倍受罰,千萬不可心存僥倖。

稅捐處特別貼心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留意車輛定期檢驗期限,切勿因逾期未驗車導致牌照遭註銷;凡牌照已經註銷之車輛,即不得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如有用車需求,應先洽詢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及復牌手續後方可使用,以免因一時方便,遭查獲後須補稅又受重罰。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