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地方稅違章案件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為大宗,其中以欠繳牌照稅車輛使用道路為最常見的違章態樣,而且欠稅車輛如持續使用公共道路,還會連續受罰,不了解規定的民眾,荷包恐怕因此要大失血了。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且不再加徵滯納金。換言之,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一但被查獲,除追繳欠稅款外,每次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度欠繳稅額累計裁處至0.9倍為限,而且欠稅當年度被查獲就會處罰,不再是次年度被查獲才受罰。
稅捐處特別提醒車主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呼籲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仍有欠稅,如仍未繳納稅款,請儘速至稅捐處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繳納,車輛繳清欠稅再上路,看緊荷包不再受罰。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