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陸醫轉美校拿學位!代辦鑽學分折抵漏洞,主管機關將啟動「全歷程穿透審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及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規範,考量兩岸醫療體制的訓練差異、公共衛生管理與國內醫學生員額控管,台灣法規明確規定「不予採認大陸地區醫事相關學歷」。

在正常規範下,前往中國大陸就讀醫學院的台生,無法取得報考台灣醫師國考或參加學歷甄試的資格。

然而,部分留學代辦與特定管道卻利用跨國轉學機制規避限制:當事人先進入中國大陸醫學院修習基礎醫學課程,隨後透過學分抵免轉入美國或其他認可之醫療先進地區醫學院,完成最後一至兩年學業並取得畢業證書,再以美系醫學院畢業生身分向考選部報考國考,避開了陸醫不得考照的規定。

台南心臟科醫師遭檢舉案件曝光後,衛福部醫事司對外表示若查證屬實將撤銷其國考資格與醫師證書,讓長年運作於行政審核盲區的學歷折抵模式浮上檯面。

法規明文禁止採認特定地區醫學學歷,碰上利用跨國轉學將學分包裝成認可學歷的操作,說明了僅憑形式上合法的外國畢業證書,不能代表實質符合法定報考要件。醫事人員考照資格的審查,正從單純看最終證書,轉向必須逐一檢驗完整求學歷程的穿透式查核。

考選部與衛福部過去在審核外國醫學畢業生報考資格時,主要著重於確認畢業學校是否列於教育部採認名冊、是否具備當地實習執照,較少逐學期調閱原始成績單、入學途徑與學分折抵來源。

這種著重最終書面文件的審核方式,產生了漏洞:只要當事人在認可的海外學校取得畢業證明,先前在未採認學校修習的基礎醫學學分就被順帶認可。若主管機關只停留在形式書面查驗,原本明定不採認特定地區醫事學歷的法規規範將失去把關作用。

這起案件促使行政主管機關重新檢討跨國學歷的審核機制。衛福部與考選部後續必須建立更嚴謹的審核標準:凡申請國考資格的外國醫學畢業生,若學歷中包含轉學或學分折抵,必須追溯前手學校的法定認可資格;若核心醫學學分來自國內法規明定不予採認的學校,即應認定未完成完整正規的醫學訓練,依法不得報考。

建立涵蓋全部在學歷程的查核機制,才能有效防堵利用跨國轉學規避法規的行為,維持醫師執照考驗制度的公平性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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