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避免民眾於換屋後,因不熟悉稅制而錯失退稅權益,持續推動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主動輔導機制,主動篩選符合要件者,寄送「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暨申請書」,協助民眾即時辦理土地增值稅退稅。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完成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就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差額。
稅捐處指出,為提升民眾申辦便利性,收到輔導暨申請書之民眾,只需確認資料內容無誤並備妥相關文件,即可透過掃描QR Code進入線上平台,或以郵寄、臨櫃等多元方式提出申請,免除繁複填寫程序。
稅捐處提醒,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卻未接獲輔導通知之民眾,亦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