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報載南市新化區衛生所所長涉及不當採購瘦瘦針及流向不明一案,本案係衛生局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主動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辦理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查核,並非接獲檢舉後始進行調查。
衛生局於115年5月及6月二次至該所查核瘦瘦針之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經查,該所自114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惟現場清點庫存僅餘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之醫師處方箋,相關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涉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本案除藥事法相關違規事項依法裁處外,另就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等情形,按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經查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情形,將依法處以罰鍰,另依相關規定將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中;此外,經本府政風處查認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中。
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之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藥事相關法規及機關內部管理規範辦理,落實藥品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之完整紀錄,以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對於查核發現之異常情形,均依法查處,不因涉及機關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此外,「瘦瘦針」等藥品均為醫師處方用藥,呼籲民眾切勿透過不明管道購買或私下揪團團購,使用前務必經專業醫師診察及健康評估,並依醫囑使用,切勿盲目跟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轄內醫療院所及藥局辦理藥品查核,強化藥品管理及流向追蹤,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王怡方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11林曉玫科長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