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5年9月16日 13:50
為落實山林永續經營,農業部推動新制「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將舊制造林獎勵年限由20年縮短為6年,6年累計獎勵金最高每公頃60萬元,讓林農更彈性規劃林地經營。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積極配合政策,加強新制宣導及申請輔導,協助林農掌握政策內容,提升林地經營效益;另提醒原參加舊制獎勵造林的林農,應於今(115)年底前向林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變更或終止,以免影響權益。
農業局局長馮祥勇表示,「造林2.0」新制將造林目標分為「木材生產林」及「非木材生產林」,前者以木材及菇蕈等林產利用為主,鼓勵發展具經濟價值的林材;後者則著重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新制將獎勵年限縮短為6年,林農完成造林後,可更早投入林下經濟、森林經營等多元經營,活化林地利用。
農業局指出,有意願參加「造林2.0」計畫之林農,可於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另外,若林農目前正處於舊制第1至6年,可依新法規定申請轉為「6年制」;若處於第7至20年,亦可選擇申請終止,再次提醒舊制林農有意變更或終止者,請在 115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期限截止前,完成申請手續,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
